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0年我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就业管理事务,确保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按时报送就业方案
(一)第一批就业方案报送
从即日起至6月5日17:00前,学生通过学校就业管理系统(http://cddc.nfu.edu.cn,以下简称“校就业系统”),或微信服务号(中大南方就业中心)核实、上报本人就业方案及佐证材料。
从6月6日起至6月15日止暂时停止报批就业方案工作; 6月25日起,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批准的就业方案,学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查看、下载使用电子报到证。
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疑难解答,请参看附件1《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
(二)第二批补报方案制作
从6月16日起至6月30日止为各院系补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时间,补报就业方案工作参见第一次报送要求执行。请毕业生待补报方案上报省就业系统审批通过,下载使用新的电子报到证,原电子报到证自然作废。
(三)调整改派
7月1日起,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小程序入口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毕业生即可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报到证,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或打印报到证。
调整改派所需材料:①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如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则提供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②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要认真上报就业材料,禁止填报与真实就业状况不符的就业方案。就业方案涉及到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事宜,做到规范、准确,以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相关手续。
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1.就业择业期政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我省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本专科、硕士研究生择业期为两年。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毕业生应掌握、用好政策。
2.使用电子就业报到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八条 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就业中心已采用电子签章签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就业报到证,并逐步停止签发纸质就业报到证。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只签发电子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确实需要纸质报到证的,院系收集需求后由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报省就业中心打印。毕业生遗失纸质报到证,凭电子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续,不再补办或开具纸质证明。电子报到证生成后,学校通过省就业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发放至各院系,存入学生档案。
3.推广使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为更好向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省就业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将不定期推送就业创业最新动态和招聘岗位等信息。请毕业生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认证后可办理在线求职、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等事项。
4.及时做好毕业生离校服务。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可派遣回生源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随迁生源地,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填报就业方案设置为“暂不派遣”,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最长两年时间。已落实就业去向但仍在办理相关手续(如体检、政审等)的毕业生,为简化学生办事流程,毕业生亦可为“暂不派遣”,待就业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派遣。
“暂不派遣”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6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lizhf@nfu.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专业+学号+姓名+暂不派遣”,请按时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
5.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延迟毕业的港澳生就业信息的毕业去向要填报为“不派遣”。
附件1 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说明
附件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0届毕业生“暂不派遣”申请表
附件3 2020届毕业生“暂不派遣”申请汇总表